教育法规首提"惩戒"概念 如何行使 何为边界?
落实教育惩戒权需要制定合法明晰的惩戒规则与实施程序。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 摄
■ 新闻背景
教育法规首提“惩戒”概念
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据悉,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概念。
近日,青岛发布地方性教育法规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消息一公布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即使有法规的赋权和解绑,在现实教学中,老师是否会因为担心引来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质疑而不敢行使批评、惩戒的权利?惩戒如何才能成为教育的有效手段?国外在教育惩戒方面有哪些明确的法规界定和实施细则?
问题1
惩戒会不会变成“烫手山芋”?
“现在的学生心理很脆弱,班里有个孩子被家长管多了之后经常说‘我去跳楼了’,我们做老师的哪还敢惩戒?”在微信群里聊起青岛提出“教育惩戒”的话题时,任女士的说法得到了群里很多老师的赞同。
在江苏某学校任教的孙老师表示,如果学生的行为影响到了教学秩序,老师通常的做法就是“让家长来,只陈述事实,不发表观点。校长还偷偷教了我们一招,如果遇到难对付的家长,老师做好录音。”
目前,对于“惩戒”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任女士担心,“界线不明,惩戒实施起来不注意就会被家长认为是体罚或变相体罚,比如,罚站算惩戒还是体罚,罚抄作业算不算变相体罚?”
在肯定青岛发布的《办法》给学校老师进行惩戒教育赋权和松绑的同时,教育学者熊丙奇提到由于担心批评、惩戒学生引发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质疑,很多学校老师已经不敢批评、惩戒学生,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放任不管,“如果不对惩戒的程序、机制加以明确,这极有可能停留在文件上,变为一纸空文”。
在熊丙奇看来,对学生实行批评、惩戒教育,必须首先解决制定合法校规和惩戒批评的合法程序这两大问题,否则,批评和惩戒教育就会是学校和老师手中的“烫手山芋”。
问题2
惩戒如何成为有效的教育手段?
“惩戒不等于体罚。体罚指向人,惩戒指向人所犯的事。惩戒的目的不在‘惩’,而在于‘戒’。”江苏省苏州一中副校长王开东认为,惩戒只能谨慎而为,不能过多使用。惩戒本质上治标不治本,但却是特殊情况下不得不采用的有效手段。
在保障教育惩戒权的前提下,让惩戒成为有效的教育手段则离不开多方合力,包括社会、家长对惩戒教育的理解,制定合法明晰的惩戒规则与实施程序。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国际教育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员李冬梅曾专门研究国外在教育惩戒问题上推出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她认为,教育惩戒权的落实需要社会媒体、大众舆论,尤其是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如果家长不理解,那就是从根本上动摇惩戒的合理化。”李冬梅建议,国家在教育立法中应将惩戒的范围更为具体化,如教师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何种程度的惩戒,最好能列举具体事例,让教师一目了然。
王开东认为,老师对学生进行严格教育时需要家长的理解、尊重与配合。他以英国为例,除出台法律对教师惩罚学生的权利做出明确规定外,还宣布将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家长为孩子的破坏行为负责。这些措施包括对不负责任的家长加大处罚力度等。王开东建议,如何实施教育惩戒需制定详尽的规范,对每种行为进行清晰界定,教师在惩罚的过程中也应明确权利界限,并承担惩戒不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