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在规范整合中推动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转型升级

21.11.2014  16:31

近日,辽宁省出台《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坚持以人为本、重心下移、整合优化、改革创新,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快推进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意见》充分体现了几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是规范提高。《意见》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如何巩固和加强基层工作网络、基层经常性工作主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标准,从而为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转型升级打下坚实的网底基础。

二是创新转型。《意见》提出将计划生育工作融入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启动新一轮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在客观研判形势的基础上,确定了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目标从稳定低生育水平向调整人口结构、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转变;工作对象从育龄妇女向育龄人群和计划生育家庭转变;工作方式从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向宣传倡导为主、生育关怀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新“三为主”方针转变;利益导向逐渐从鼓励少生向建立健全面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的社会保障体系转变,坚守依法行政和便民利民“两个底线”。按照继承、稳定、融合、创新、发展的思路,重构计划生育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推动工作转型升级。

三是融合优化。《意见》提出了充分发挥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优势,加快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职能和服务资源的整合、优化。一是2015年底前完成乡、村、中心户三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职能的赋职和整合,切实发挥作用;二是改革计划生育统计方式方法,探索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与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免疫规划信息采集的有效整合与衔接。

四是减负便民。《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完善独生子女家庭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增强独生子女家庭的发展能力。明确要求减轻基层负担,取消村级计划生育帐卡簿册;创新目标管理考核方式方法,建立考核信息平台,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简化考核程序,减少考核频次,增强考核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