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措施落实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3.06.2017  14:55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通过组织监管人员学习修订内容、强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开展飞行检查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三项措施,落实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升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一是组织监管人员学习修订内容。针对《条例》新修订的十个方面的内容,及时组织医疗器械监管人员认真学习,掌握相关内容,领会修订《条例》的必要性,提升服务企业和监管责任意识。

二是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依据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要求,经各市局推荐和遴选考核合格,聘任56名同志为我省首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三是开展飞行检查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年度检查计划,省局组织检查组,截止目前共完成9家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市局督促企业抓好问题整改,并将企业检查报告在省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同时确定沈阳、大连等14个市的26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示范企业,组织有关企业通过现场观摩、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让示范企业交流介绍经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