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房产税收新政调整首日 办妥15件业务

23.02.2016  09:36

  2月22日,记者从沈阳市地税局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通知并要求自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后,市地税局积极迅速落实执行,22日当天已经按照新政要求办结相关业务15件,确保了相关购房者及时受益。

  财政部等三部门的通知下发后,市地税局抽调业务骨干现场指导窗口征收人员,对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及时解决,同时充分利用办税厅咨询台向纳税人解读政策。截至22日16点,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办税窗口共受理享受契税、营业税减免新政的相关业务15件,确保了新政策及时落实。

   契税营业税新政解读

  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

  新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变化:家庭唯一住房的,没有变化,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新政策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原政策减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上的

  新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变化:容积率1.0以上、单套总价30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168平方米以下唯一住房的,没有变化,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新政策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原政策减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容积率1.0以下或单套总价300万元以上或住房面积168平方米及以上唯一住房的,新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原政策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新政策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原政策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

  营业税新旧政策对比

  新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变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均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