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案与辽宁目前学业考试有何不同?

17.12.2014  10:07

  1、考试科目

  新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辽宁目前情况:考试科目与国家新方案基本相同。

  2、考试对象

  新方案: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辽宁目前情况:与新方案基本相同。

  3、考试时间

  新方案: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各省(区、市)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各省(区、市)要提前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开考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式等,便于学校安排教学及学生报名考试。

  辽宁目前情况:2012年,辽宁首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高二在校生中举行,至今已进行3次。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下旬。有不及格学科的考生,可于下一年参加补考。

  4、考试成绩呈现

  新方案: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

  辽宁目前情况: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D级为不合格。

  5、考试成绩使用

  新方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要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由各省(区、市)及高校确定。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辽宁目前情况:主要用于获取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与高考关联性比较小。2014年在辽宁录取的高校中,只有东北大学、上海交大两所高校提出,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自主招生中占一定比例,为5%左右。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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