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原司法局长因受贿被判刑
28.08.2015 07:12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自己生病到医院去看病,新民市原司法局长高某竟让公证处给买单报销。当公证处主任落马后,高某想通过将所收财物上交单位来掩盖犯罪事实。8月27日,沈河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高某犯受贿罪被判刑。
高某的案发源于新民市公证处主任刘某挪用公款的落马。2013年2月,新民市公证处主任刘某因经济问题被举报。3月,新民反贪局对调查中发现高某与刘某之间存在行贿受贿等犯罪线索,随即对高某展开调查。
检察机关指控,高某在担任新民市司法局局长时,先后多次收受刘某所送的服装、鞋、手机、白金项链等物品。得知刘某被调查后,高某曾将所收财物折价2万元和照相机一并交给单位,企图掩盖自己犯罪事实。
不仅如此,高某生病到医院看病的钱款,也是从刘某手中拿的。2010年,高某还利用其去北京看病,让刘某给准备了5000元。临行前,刘某又额外给了高某3000元。高某从北京回来后,将报销票据辗转交给刘某,刘某在新民市公证处以招待费名义入账报销。同年,高某以岳父去北京看病为由,让刘某准备5000元。高从北京回来后,将报销票据交给刘某,刘某又以招待费名义在单位入账报销。
经审,高某共受贿46000元。案发后,家属全部将钱款上交。沈河区人民法院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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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8.2015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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