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沈阳燃气使用有“新规”

26.01.2017  14:32

   核心提示

  春节是家家户户团圆的日子,团圆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一家人在家里热热闹闹地做一顿团圆饭。今年春节期间,预计燃气日供气量最高能达到320万立方米,比去年提高20万立方米。节日燃气安全使用问题等备受市民关注。1月25日上午,多位读者、网友给民生连线栏目打来电话咨询安全使用燃气及新住宅燃气开栓等问题,专家进行了权威解答并现场解决居民投诉。

   本期嘉宾

  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总监 王德威

  在卧室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场所使用燃气

   个人最高罚千元

  2月1日起,《沈阳市燃气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使用管道燃气要签合同,这个条款被首次写入法规。《办法》还规定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用户若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热水器,被发现可直接予以停气处理。

  办法规定,对于用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按照要求时限及时整改的,燃气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气措施。具体包括:

  燃气设施漏气的;

  燃气管道末端未设有效封堵的;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的;

  其他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情形。

  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卧室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

  擅自拆卸、安装、改装、包裹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

  将燃气器具和设施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施的接地导体;

  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燃气器具和设施。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