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旅游局发布“3·15”消费维权案例
沈阳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日前发布“3·15”旅游消费维权案例。
此次发布的旅游消费维权案例,是2014年受理的投诉事件,投诉内容包括低价旅游团费和旅游退费的事件,通过解析提示游客注意旅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消费陷阱。游客出游如遇纠纷,可及时拨打投诉电话22821999进行咨询或投诉。
临时取消出境游
团费被扣近8成
-案情介绍:徐女士去年11月28日报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团费大约1.8万元。合同签订后,就在出团前3天,由于身体不适,徐女士不得不取消了旅游行程。旅行社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签证费、机票等)扣除近14000元。徐女士认为不是主观原因导致行程被取消,觉得旅行社的扣款方案不合理。
-案例评析:按照我国《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徐女士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徐女士身体不适并非法定的免责条款,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旅行社应该向徐女士出示实际已经发生损失的相关凭证,否则徐女士可以拒绝支付旅行社所说的各种损失费用。通常情况下,旅行社向航空公司购买均为优惠机票。按照航空公司售票规则,凡是享受折扣优惠的机票,一经售出,就不得转签,也不得退票,所以,客人取消行程,旅行社也要不回机票款。
轻信“低价游”
连续购物还让交钱
-案情介绍:市民王女士参加沈阳一家保险公司组织的泰国6日游,团费1580元/人,一行有50多人参团。但连续购物2天后,第3天地接旅行社说还要交钱,双方产生分歧,行程无法继续。最后在中国驻泰国大使馆的帮助下,全团旅游者才得以安全回国。
-案例评析:此案中,保险公司以“回馈客户”为噱头,同旅行社串通组织低价旅游团,本以为可以“双赢”,结果事情败露,毁了信誉。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低价团费肯定存在猫腻。一些旅游团团费连往返机票都不够,为了确保盈利,地接旅行社巧立名目,强迫购物等。另外,应选择具备组团资格的旅行社,要订立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详细查看旅游行程安排,并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并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如遇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被投诉人所在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