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不满20岁报团出游交“人头费”?

07.07.2015  16:27

刚刚经历了高考的小张计划这个暑假跟同学一起报团出游,但在报名后被告知需要额外交一部分钱。

旅行社给出的理由是,他未满20岁,要补交给导游“人头费”。

7月5日上午,小张通过辽宁康辉国际旅行社灯塔分社的宣传单,相中一个北京全景汽车四日游行程,标价380元,当即报了名。“过了一会儿,我马上要去交钱了,接到旅行社电话,说要我再多交150元。”小张回忆,“对方说这是‘人头费’。”

小张解释,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旅途中将经过5个购物店,按说每个店主都将以30元/人的价格给予地接导游购物返点,但未满20岁的视为“无购物能力”,不管是否购物,店老板都不会给导游返点,“所以这150元的回扣需要我自己补给导游。”这一说法让小张不能接受,“没听过哪条规定说可以因为年龄多收费的,谁说我就不会买东西了呢?”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了辽宁康辉国际旅行社灯塔分社,工作人员给出的说法与小张一致,确实因为小张年龄不足20岁,而需要自己补交“人头费”,并表示当地所有旅行社都是这样收费的。最终,小张取消了预订,“我同学们找了其他旅行社,虽然也会进购物店,但不会在出发前要求多交钱。”小张说。

昨日,小张向记者展示了该旅行社宣传单。

宣传单上所标示的价格为380元/人。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不得要求旅行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行者另行付费的旅行项目;在同一旅行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以及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而加收附加费。

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以老人小孩不购物或是年龄原因而收取额外费用是不允许的,除非旅行社提供了有别于其他团员的特殊服务。

工作人员建议,若发生了消费行为,消费者可在旅行结束90日内,将投诉信、合同、发票、行程单发送给旅游质监所投诉邮箱进行投诉。旅游质监所在调查取证时需要双方举证,旅行社如不能证明提供特殊服务,必须退还差价。若未签合同,消费者可以另行选择其他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