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日版】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野外火源安全管理的通告
01.04.2015 12:02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一、3月10日至5月15日为全市森林防火紧要时期,紧要期间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野外用火。
二、紧要期间严禁以下用火行为:
1.禁止在林区、林缘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3.禁止烧荒、烧地格子、烧秸秆、烧茬子等一切野外用火。
4.禁止在林区、林缘吸烟、野炊、取暖、烧烤食品等行为。
5.禁止炼山和堆烧林木采伐枝桠。
6.禁止施工单位在林区明火作业和爆破。
7.禁止在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等道路两侧焚烧一切可燃物。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村在公墓、散坟周边集中划定焚烧场地。
四、违反上述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立即拨打“12119”森林防火报警电话。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9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1.04.2015 12:02
故
事
关于征求《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沈阳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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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生态环境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沈阳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