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明年1月1日起上调失业金标准

28.12.2017  14:03

  记者从铁岭市城乡就业管理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铁岭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提高3%。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3%。根据通知要求,本市对失业金标准现行统一调整,具体调整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上调至7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上调至83%。

  2018年1月1日起,铁岭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由1200元调整为1300元,全市失业金标准大幅提高,原840元调整为949元,原960元调整为1079元,所有在发人员都在调整之列。


(责任编辑:张爽)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