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辽宁法制报》阜新,开展“三项活动”取得成效

20.04.2015  12:27


           

            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阜新市工商局立足市情,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市委及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开展“三项活动”,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扎实,取得效果。

            在活动中,出台了《阜新市工商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结合“全省工商系统万名工商干部进万家企业大走访”活动,开展了“转作风、当先锋、促转型、惠民生”活动,广大党员干部走出机关,深入基层,怀着感情,带着课题,来到全市“十大产业集群”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走访,征求意见和建议,发放“致全省企业的公开信”及征求意见表2000余份,收到意见建议117条。为拾遗补缺,及时发现走访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从今年1月初开始,市局又开展了走访企业“回头看”活动,围绕“送政策、办实事、促发展”主题,市局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管工作,带领科室同志深入企业再次走访,并将新修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商标法》宣传手册发放到企业员工手中。同时,市局将“回头看”活动中收集到的15条意见和建议,分门别类,归纳整理,作出了简化登记注册程序、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停止收取工商机关所属社团会费等措施,从而将工商职能融入到助推阜新经济社会发展当中。

            在职党员进社区,是该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大特色,是察民情、解民忧,转变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渠道。

            通过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实现了“工作在机关、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的良好氛围,发挥了在职党员在思想上的导向作用、政治上的示范作用、服务上的带头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服务群众作新格局。目前,全局191名在职党员走进社区,参加活动95次,解决实际困难12件,帮扶困难群众48户,帮助居民挽回经济损失3000元。

            创建“学习型”机关党支部。出台了《阜新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每日一题”法律学习活动实施方案》。创建“服务型”机关党支部。在活动中,市局及各县区局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窗口”,不断整合服务资源、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载体、优化服务机制,普遍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前来窗口咨询、办照人员,主动热情,态度和蔼,微笑服务,做到政策咨询“一口清”,发放表格“一次全”,承办材料“一审准”,避免企业办事人员重复往返,浪费时间。创建“创新型”机关党支部。首先做到在思想观念上创新。引导、支持、鼓励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按照“重点工作创特色、特色工作创亮点、整体工作创一流”的要求,自我加压,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市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省、市委开展的“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活动,积极探索工商体制省以下实行“分级管理”后市场监管与风险防范机制的新途径、新方法,在全系统实行“网格化”和“四力”监管,破解监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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