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对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作出重要批示

25.08.2016  19:41

李克强对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作出重要批示强调
聚焦增强搬迁群众后续发展能力
确保实现精准扶贫、稳定脱贫
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

   

 

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8月22日至23日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易地扶贫搬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升特困地区民生福祉的重点关键。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落实新发展理念,在前期已取得积极进展和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尤其要聚焦增强搬迁群众后续发展能力,创新思路机制,持续着力攻坚,切实落实省负总责和部门加大支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统筹有效用好宝贵的扶贫资金和资源,确保实现精准扶贫、稳定脱贫。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严格标准,理顺机制,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坚决打好脱贫攻坚的关键之仗。

汪洋指出,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当头炮”和重中之重,狠抓工作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实现良好开局。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薄弱环节,防止出现颠覆性错误。要自始至终不忘扶贫这个初心,不偏脱贫这个目标,资金和项目安排要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项工作要紧盯促进贫困人口脱贫。严格掌握扶贫搬迁住房建设标准和面积,绝不能让贫困户因建房而举债,加重脱贫负担。要加强后续政策扶持,做好产业帮扶、劳务培训和输出、社会保障兜底等配套工作,确保搬迁户如期脱贫。要进一步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强化地方责任,尽快明确和完善资金承接和投放、贷款偿还的主体和流程,简化相关审批程序,确保体制和平台顺畅运转,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考核监督,强化资金监管,坚决查处挤占挪用、贪污截留搬迁资金的行为。要广泛组织贫困群众参与,激发内生发展动力,促进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实现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