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所属期为5月和6月的税款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06.08.2016 02:05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相关规定,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在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06.08.2016 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