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朋友圈“美容”花4万元无效果起诉微商
微信朋友圈里,一个自称是美容师的微信好友,天天在朋友圈里发她帮助别人改善肌肤的前后对比图。沈阳的李女士看完广告动心了,花了4万元做超声刀美容。
岂料,李女士感觉这次美容并没有像朋友圈宣传的那样有效果,“还对皮肤造成了危害。”愤怒之下,她将朋友圈广告的发布者诉至法院,索赔17万元。
这起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判决,该朋友圈发布者在隐瞒其没有资质的情况下与原告订立的合同无效,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美容服务费4万元。
看朋友圈广告
做超声刀美容没效果
去年9月,沈阳女子李玲(化名)注意到微信朋友圈发布的超声刀美容广告,“零创伤、抚平皱纹、年轻10岁……”再配上顾客改善肌肤的前后对比图,让渴望变美的李玲彻底动心了。
李玲与朋友圈广告的发布者赵洁(化名)相识,她向对方表示想要进行超声刀美容。随后,李玲便来到赵洁经营的这家美容院探访,在与赵洁协商后,她决定交纳4万元美容费进行整体面部、颈部超声刀美容。
赵洁委托他人为李玲提供了40分钟的超声刀美容仪器服务。可事后,李玲觉得这个“抗衰老仪器”没给她带来美容效果,还产生了危害,并诉至法院索赔损害费1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法院:被告无资质发布广告合同无效退赔4万元
庭审中,被告赵洁拒绝赔偿并辩称:“我认为原告美容是有效果的,我们是有资质的,原告自愿支付美容费接受超声刀服务,并且得到相应的服务了。”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形成了事实上的美容服务合同关系。因被告缺乏提供美容服务的相关资质,在其开设的美容院以及发布美容广告的情况下,原告有理由相信被告具有相应的美容资质,故被告隐瞒其没有资质的情况下与原告订立的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这起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美容服务费4万元。现因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他损失的实际发生,法院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微信发布虚假广告需承担法律责任
昨日,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安雪律师针对朋友圈“微商”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析。
辽沈晚报:当与“微商”交易出现问题,该如何维权?
安雪:如果是个人之间的偶然交易产生纠纷,可以按照一般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维权。
但现实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一些消费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信息,找不到经营者导致消费纠纷难以解决。再加上相关监管体制不健全,出现纠纷后消费者维权难就成为家常便饭,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
辽沈晚报:在朋友圈发广告,受法律约束吗?
安雪:在微信朋友圈内自发或者转发带有广告、推销性质的帖子、段子,均属于商业广告活动,受到广告法的制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你转发的是一条涉及发布虚假广告,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并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均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也可以要求这两者进行先行赔付。这也是《广告法》的新增内容。
因此,建议广大朋友在玩转朋友圈的同时,要擦亮眼睛,谨慎转发某些带有广告推销性质的帖子,也不要被所谓的红包迷住了双眼。在朋友圈里面发广告,推销商品、进行代购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