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期间遭遇车祸 "不离职"拿不到补偿款
最近,沈阳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员黄先生心情很抑郁。
去年11月,黄先生在工作期间遭遇了一场车祸,受伤住院四个月。最近公司开始裁人,要将他裁掉。黄先生说:“如果按照正常的裁员,我至少可以得到两个月的补偿工资,但是公司领导要我主动写离职申请。如果不写就不给我应得的22400元的工伤补助款。”
黄先生家庭困难,在无奈的情况下提出辞职,得到了工伤补助款。
4月3日,记者联系上了该公司采购部主管王先生。他表示:“他(黄先生)在病休期间,我们照常给他开工资,还派人护理他。他得到了肇事方的赔偿金后,就不应兼得我们公司给付的三个月工资……”
很意外:交通意外中被撞伤
去年11月11日,黄先生发生交通事故,被撞昏迷五六个小时,随后被公司员工送到医院治疗。
“当时,交通部门认定肇事方负全责,等我身体基本康复后肇事方给了我几万元补偿金。我还可以得到工伤医药报销款22400元,这笔钱已经转给公司了。”黄先生说。为了证明自己与单位的合同关系,他还提供了几份保险材料。
很突然:公司让他主动离职
黄先生说:“住院、疗养期间,公司给我开了三个月的工资,最后一个月给的最低生活保障1220元。”今年3月,黄先生上班第一天却被告知“公司马上要裁员,让签裁员协议”。
黄先生表示:“第二天到单位时就变了:由裁员变成主动离职,而且让我在一份离职协议中签字。”
黄先生说,辞退、辞(离)职、裁员三种情况的待遇是不一样的。辞退是员工犯错误,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做出的,基本没有什么补偿。离职,是员工主动提出的,也得不到补偿金。裁员是公司的行为,按照法律每一年工龄应补偿一个月工资。公司为了少支付这笔钱,就让他主动辞职。
很无奈:保留录音证明被胁迫
黄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五份录音,目的是为了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其中一份录音是今年4月1日黄先生与部门主管王先生(王总)的对话。记者听到如下内容:
黄先生:“王总,如果我不签主动离职协议就不可能拿到工伤医药报销?”
王总:“是啊。”
黄先生:“王总,你能不能帮帮忙。”
王总:沉默。
黄先生:“你的意思是我不签这个主动离职就不能得到工伤医药报销?”
王总:“那肯定是啊。”
黄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家庭困难,父母都在外地。当时,我只得签订这个协议,但是我完全是被迫的。如果按照裁员,我还可以得到两个月的工资。另外,从今年1月开始,我每个月的工资被扣除了20%,现在这笔钱也不给了。”
采购部主管:他是因为裁员,被裁掉的
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公司采购部主管王先生。以下是记者与王先生的对话。
记者:“公司为何用强迫的方式让黄先生离职,还以工伤医药报销款做要挟?”
王先生:“根本就没有这回事。”
记者:“黄先生提供了五份录音,证明自己是被强迫离职的,其中我还听到了你的声音。你现在说没有这事?”
王先生沉默了有半分钟的时间。记者不断地问,王先生才说:“黄先生是因为裁员,被裁掉的。”
王先生:“确实有22400元的工伤医药报销款这事。但是如果裁员可以给他两个月的工资,但是我们已经支付了他三个月的工资了。如果他提出辞职的话,我们公司也不会向他要三个月的工资,这是替他考虑的。”
记者:“三个月的工资是应该付的,按照工伤管理条例,员工在工伤期间必须给的。”
王先生:“他在休假期间,交通肇事一方给他赔偿了,我们就不能再给他工资了。他得到了对方的赔偿后,没有告诉公司,是在我问他的情况下才说出的。”
记者:“工资是工资,对方的赔偿是交通事故的赔偿,这是两回事。”
王先生:“我们公司也咨询了法律人士,我们做的没错。当初,我好心帮他,还派专人护理他,为他申报工伤,他获得了肇事方的赔偿。现在又告我……”
黄先生的离职
属于裁员应得补偿
辽宁三则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于元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交通肇事方给付黄先生经济补偿与工伤补助是两回事。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不可再得到工伤保险待遇。”
于元正说:“黄先生在工伤期间,单位必须给付工资,这是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如果不签订主动辞职协议就不给工伤补助金,单位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是一种要挟行为。黄先生的离职属于裁员,公司应该额外给付黄先生两个月的工资款。如果公司不给,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