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

21.08.2015  13:24

  据新华社南京8月20日电 (记者刘巍巍)记者20日从江苏省政府和江苏省人社厅获悉,该省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实施办法,即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且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办法详细规定了领取职业年金的条件,包括: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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