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机场被拦截当天拿15万还债

19.11.2015  11:25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汤洋)沈阳某专修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杨某因拒不履行判决偿还债务,在机场被拦截。

因为怕耽误洽谈生意,降低其信誉度,杨某当天一次性拿出15万元还债。

半年内5名“老赖”在机场被拦截

昨日,记者从于洪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半年的时间里,他们已经成功在机场拦截5名“老赖”,四人履行义务一人被拘留。

据介绍,2013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辽宁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分局建立了联动机制,如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在其进入安检通道后,准备登机前,由机场公安民警暂时控制被执行人,并通知法院派员前往机场将被执行人带回。

于是,于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二庭庭长刘璠要求对符合“限高”(限制乘坐飞机)条件的案件,一律采取“限高”措施。法官们将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列表,对首批十个案件采取了“限高”。

2015年4月16日12时,执行法官王心刚接到桃仙机场派出所的电话,被执行人沈阳某专修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杨某被机场派出所民警控制。几名法官前往机场将杨某带回。

回到法院后,执行人员就案件执行情况询问杨某,杨某表示其是商务人士,需要经常乘坐飞机出差,如果被“限高”,一方面耽误洽谈生意,一方面如果与生意伙伴同行被拦下,则会严重降低其信誉度,所以其一次性拿出15万元,偿还债务,恳请法院解除“限高”措施。

四人履行义务一人被拘留

“限高”措施实施后,后续成效显著。

7月26日,被执行人某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在桃仙机场被拦截,带回法院后给付申请人本金8万元,余款8万元与申请人达成了分期给付的和解协议。

8月15日,被执行人庞某在桃仙机场被拦截,因庞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拘留15天。

10月15日,某装修公司法定代表人佟某在桃仙机场被拦截,带回法院后,给付申请人5万元。

11月9日,某地产法定代表人王某在桃仙机场被拦截,带回法院后,与26位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昨日,记者从于洪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半年时间里,执行二庭充分运用限制高消费措施,从桃仙机场带回被执行人五人,既拓展了新的执行手段,又增强了对被执行人的震慑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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