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林业局利用小开荒地营造经济林效果显著

20.05.2015  14:06
      由于国家对保护生态环境非常重视,2014年国家林业局编制了全国林地保护规划。清原县林业局根据林地保护规划的相关规定,禁止一切在林业用地上开荒种地等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对林业用地种植农作物、林粮间作、拒不退耕还林等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针对处理后的小开荒用地,林业局出台了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全县广大群众在退耕的小开荒地营造经济林。一是鼓励小开荒地块营造经济林树种。林业用地小开荒造林树种要优先选择经济林树种,造林补贴只有经济林补贴,因此小开荒还林必须结合经济林建设来完成。二是签订经济林建设协议。由于申请营造经济林的农户比较多,因此在营造经济林前林农要与林业站签订好经济林工程建设协议,明确有关经济林建设的相关要求。红松果仁林要选择红松嫁接苗,对2014年和2015年营造不是红松嫁接苗需要建设红松果仁林的,在2016年春天必须完成嫁接,目前全县已完成小开荒地营造经济林3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