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允许使用标准 电动三轮车进行快递配送

24.02.2016  09:55

  到2020年,城市配送网点覆盖率达到60%以上,连锁零售企业商品购进同意配送率达到80%以上。

  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促进城市配送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我省将贯彻实施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等有关标准,允许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电动三轮车等小型运输工具合法合规实施终端配送作业。并完善城市配送车辆技术标准和通行管理,统一车辆标识。

  按照意见,我省将在城市周边、商贸业集聚区、批发市场、居民集中区附近,培育发展一批城市配送中心;在城市社区等末端配送需求集中区域,培育发展一批末端配送网点。将鼓励和引导一批企业将自用停车场、配送站点向社会开放,在城市商业中心区和公共服务区建设配送停车和装卸场地,为配送车辆提供停靠、装卸便利。鼓励大型连锁商业配送中心,通过统一采购、标准、价格、配货、标识、核算与管理,为所属门店和社会网点实施统一配送。鼓励电子商务和快递也联动发展,推动快递企业与商业机构、便民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组织、机关学校管理部门,以及第三方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提高区域和城市内快递物流配送的快速、准时、个性化服务水平。此外,我省将合理规划配送车辆通行区域和时段,合理确定配送车辆停靠卸货区域,完善配送车辆通行、停靠有关的交通标志、标线,严厉打击客车载货、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