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日起起黄标车禁入二环内环保绿标区

02.02.2015  21:32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根据《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设环保绿标区的通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沈阳市二环以内区域增设为环保绿标区,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识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增设的环保绿标区,涵盖区域面积162平方公里(绿标区不包含二环路沿线)。每日7时至19时,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辆在环保绿标区域内行驶。从即日起至年底前,重点进行宣传教育及公安交警部门警示标志布设工作。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对违反规定驶入的车辆,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