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中院“民告官”案同比增396%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汤洋)5月14日,“阳光2000”小区居民起诉土地规划部门要求撤证案二审开庭,一位副局长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新行诉法实施以来,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的比率越来越高。
昨日,统计数据还显示,5月1日以来,我省和沈阳的行政案件受案数明显增加。
5月份我省法院受理案件5.2万余件
今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同时,各级法院也全面实施立案登记。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5月,我省法院受理案件5.2万余件,比去年同期增幅53.85%,当场立案4.9万余件,其中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明显增加。
另一组数据对此进行佐证,今年5月1日至2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沈阳各基层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408件,其中一审案件359件、二审案件49件。其中,沈阳中院共受理124件,2014年同期仅为25件,同比增长396%。
据介绍,实施新行诉法和立案登记制之后,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更加广泛,同时,立案审查标准也更加宽松,只要形式上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全部立案,不予立案的也及时出具不予立案裁定,这些都使行政案件数量出现大幅增长。
受案范围更广 新类型案件不多
新行诉法实施前,旧行诉法一般仅限于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而新行诉法实施后,保护的权利扩展到受教育权、劳动权、休息权、荣誉权、名誉权、知情权等。
据介绍,新行诉法还用“行政行为”取代了“具体行政行为”,把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比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等,受案范围也扩展为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作为行为、不作为行为,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
统计数据显示,虽然新行诉法实施以来,行政案件受案数明显增加,但新类型案件并不多,只有一件,案由为行政补偿协议。
“一把手”出庭率上升 但“出声率”不高
据介绍,新行诉法实施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特别低,辽宁高法审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几乎为零,几乎都是行政机关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单独出庭应诉,不利于矛盾的化解。
而新行诉法改变了这种状况,增加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内容,明确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新行诉法实施后,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虽然还达不到100%,但已经大幅提高,辽宁高法审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经上升为90%。其中,县区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相对较高,行政机关级别越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越低。
此外,虽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率大幅上升,但普遍存在“出人不出声”的情况,只是出庭应诉,并不回答任何问题,还是由代理人来回答。
这种情况将随着新法的深入实施慢慢改善,今年5月14日,“阳光2000”小区居民起诉土地规划部门要求撤证案二审开庭,一位副局长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不仅回答法官询问,还与原告方进行激烈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