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男子给蔬菜大棚焊门引燃32个大棚 损失68万

15.04.201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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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中老汉郭某在儿子蔬菜大棚焊大门,结果引发大火,将周边32个大棚引燃,造成经济损失68万余元。4月14日,辽中县人民法院公布判决结果,郭老汉犯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4年11月3日,59岁的郭老汉来到儿子蔬菜大棚帮忙。郭老汉儿子一共有三个大棚,当日准备给大棚安装大门。没有电焊证的郭老汉拿起电焊准备焊接北棚的大铁门,因知道电焊火星有可能引燃大棚里的草帘子,特意找来彩钢板进行隔离。

  11时许,郭老汉实施焊接时,电焊火星仍引燃大棚内草帘子,火势迅速蔓延,将郭家周围32个大棚和大棚内农作物及其他物品烧毁。经鉴定,涉案物品损失价值682260元。

  案发后,郭家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辽中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郭老汉在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发火灾的情况下,因轻信可以避免而导致火灾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