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22次行贿奉天医院原院长
为要药品销售回款给院长好处费 一审被“判三缓四”
为要回销售药品的回款,销售人员向奉天医院原院长冯某行贿。昨日,法院发布的判决结果显示,徐某和薛某因行贿,均被判缓刑。此前,冯某等人已经获刑。
近日,沈阳法院、检察院发布一批与职务犯罪相关案例。他们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好处,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为要回款 22次行贿医院院长
2007年,徐某经朋友介绍,挂靠到辽宁某医药公司从事销售工作,负责向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销售药品。奉天医院以支票形式将药品款转给医药公司,公司扣除10%~13%的管理费后,将其余款项转给徐某。
2007年初,为了索要沈阳医学院拖欠的药品款,徐某找到时任院长冯某请求帮忙结算药品款,冯某托称医院资金紧张,徐某便将事先准备的钱款给了冯某,随后其销售的药品顺利得到回款。
2007年初至2013年2月,徐某先后22次给奉天医院原院长冯某好处费共计53万元。
院长丈夫代售吸氧管收27万好处费
为要销售回款向冯某行贿的不止徐某一人,薛某也是如此。
2007年至2012年期间,薛某通过他人找到院长冯某的丈夫赵某,请他帮忙向医院催要医药回款,于是赵某让妻子冯某尽快给薛某药品款。
在冯某的关照下,薛某的医药款及时结算。薛某多次给赵某、冯某夫妇好处费共计195200元。
2010年10月至2011年11月期间,薛某与赵某约定合作,由薛某出资,赵某负责将吸氧管销售进医院和催要药品回款,利润的一半给赵某。
赵某通过其妻子冯某,将薛某代理的吸氧管销售到奉天医院等医院,并催要回款,薛某先后给赵某好处费共计27万元。
两销售员被认定为自首
2014年11月、12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徐某、薛某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鉴于二人为初犯,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可减轻处罚。
昨日,法院发布的判决结果显示,薛某、徐某一审被认定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此前,奉天医院原院长冯某和丈夫赵某已被另案处理,并已被判刑。
其他案例
铁西科技局原局长收受贿赂被逮捕
赵某曾任沈阳市铁西区科技局局长等职务,在此前任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招标办主任、审计局局长期间,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近日检察机关发布此案进展,经审查决定,赵某涉嫌受贿犯罪,已决定逮捕。
野保站人员违规发证 国家损失74万
2011年,李某在沈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负责《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申报、审核、发放和年审工作,朋友周某私下请托,让其给李某某办理《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李某明知李某某是为获取拆迁补偿款而申请办理该证,违规私自给李某某填制和发放许可证,将“蝌蚪”填成“林蛙”。致使李某某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749160元。
昨日,法院发布判决结果,李某一审被认定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此前,李某某已被另案处理并获刑。
契税窗口负责人收52.2万好处费
孙某曾任沈阳市沈河区地税局契税征收窗口负责人,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孙某在办理二套房买卖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多次收取房产手续代办人王某、刘某和张某好处费,共计现金52.2万元,将这些钱用于日常花销及购房。
昨日,法院发布判决结果,一审认定孙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某等三人已被另案处理。
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汤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