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死亡男童亲生母亲露面:孩子跟父亲生活不足半年
孩子的母亲(右二)来到派出所确认孩子身份■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邢子慕 摄
新闻回放:5月8日,在沈阳市和平区一栋老楼的一间出租屋里,一名5岁的男孩“非正常死亡”。随后,与男童父亲同居的山东籍女子被警方控制。
首次报道题目:《5岁男童“非正常死亡”身上有多处伤痕》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杨兴)昨日,非正常死亡的5岁男童的亲生母亲刘瑶(化名)现身。
作为一个母亲,在人生中第五个母亲节的前一天,她得到的不是来自儿子的问候,而是噩耗。
母亲节前一天知道儿子死讯
亲生妈妈无法接受
对于刘瑶来说,昨日是生命中最为沉痛的一天。
刘瑶的妹妹刘艳(化名)称,昨日早上7时许,在楼下走路时,刚好遇到一个保姆推着一位老人在看报纸,保姆念给老人听,“哎,有一个5岁男童死了,就在浑南那片住,他爸是吉林的,那女的是山东人……”
听到此处,刘艳心里犯了合计,5岁、浑南、吉林、山东等等因素让刘艳不得不联想到了姐姐的儿子,因为外甥的情况与报纸上男孩的状况实在太相似。刘艳就跟对方要了报纸,结果发现,这个“非正常死亡”的男童,很有可能就是姐姐的儿子,当时还不知道这个孩子的真实姓名等重要信息,只是认为极有可能,并不能肯定男童就是姐姐的儿子。
不管怎样,为验证自己的判断,确保孩子是否安全,刘艳赶忙给姐姐打了电话。
刘瑶说,在听到这个消息时,自己还有些不相信,她觉得孩子的亲生父亲不可能与别人眼睁睁地将亲生儿子打死,看过相关报道后,刘瑶开始动摇,也无法坚信自己的判断,决定打电话给警方,确认一下孩子的身份。
就在他们赶往派出所的途中,姐姐刘瑶与派出所所长通了电话,对方明确说出了死去男童的名字,也准确地说出了男童父亲的手机号,这确认了死去男童就是刘瑶的儿子。
听到这个消息,刘瑶坐在车里一言不发。
孩子两个月大父母分开
因要“出生证明”又重新联系上
刘瑶称,与孩子的亲生父亲经历了颇多坎坷。
刘瑶说,她与孩子的父亲李某是在网上相识的,那年是2008年,随后两人就结了婚。他们所谓的结婚,就是在农村简单地摆上几桌,两人就开始过上了日子,2009年儿子牛牛(乳名)出生,原本以为这个三口之家会一直幸福地走下去,可由于两人相处时间不长就在一起生活,在她看来对李某没有足够的认识,这也是酿成悲剧的前提。
与李某在一起后,刘瑶与李某经常会因为一些琐事发生矛盾,而李某更是把挥拳相向当成家常便饭,时不时就会对刘瑶拳脚相加,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牛牛刚刚两个月大时,刘瑶就带着孩子离开了李某。
之后刘瑶回到了老家,牛牛从小到大都是由姥姥一手带大。
一年前,刘瑶将儿子牛牛从老家带回了沈阳,一直与自己生活,母子二人租了一间房子,虽然生活艰苦了些,但那段日子还是很快乐的。
从刘瑶与李某分开后,孩子从小到大都没跟亲生父亲联系过。
这样的日子持续到2015年新年之前,因为明年牛牛就到了上学的年龄,但孩子一直没能上户口,要想上户口就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而出生证明一直在父亲李某手中,于是刘瑶及家人在时隔5年后再次与李某取得联系,想拿回出生证明给儿子上户口。
“过年前孩子他爸把证明给了我,但一直说想接孩子去他那过年,还说得让孩子的奶奶看看孙子。”刘瑶说,在新年之前,牛牛被亲生父亲李某接走了。
生父此前曾说过把儿子手打肿
妈妈想再看儿子一眼
在儿子被接走这段时间,刘瑶曾先后两次接到过李某打来的电话,电话中李某还跟她坦言打了孩子。
“有一次他打电话给我说,把孩子打了,还说手都打肿了,但没说别的。”刘瑶说,她一直把这条底线认定为“孩子淘气,也需要人管管”的程度,没想到如今孩子的命都没了。
虽然时隔多年,但刘瑶坦言还是对李某心存忌惮,在儿子被接走的这几个月,有时她想孩子了,都不敢给李某打个电话问问情况,更不敢提出将孩子接回来。
昨日10时30分许,刘瑶与家人来到辖区的派出所核实情况,再次确认了死去的男童就是自己的亲生儿子牛牛。
站在派出所的接待区,刘瑶靠在墙上一句话都不说,双眼迷离面无表情,她说惟一的愿望就是到殡仪馆再看看儿子……
对话
想接孩子回来,但不敢给他爸打电话
记者:孩子懂事吗?
刘瑶:跟我在一起很懂事,就是有点淘气。
记者:为何让孩子父亲把他接走?
刘瑶:我就想怎么着他都是孩子的爸爸,因为从小到大他们都没见过面,虽然我们不在一起生活,但合计孩子有爸爸有妈妈挺好的。
记者:想过接孩子回来吗?
刘瑶:想过,但我不敢给他打电话,都是他主动联系我。你说他要是养不了就给我送回来呗,咋还死了呢(哭泣)……
记者:认识与孩子父亲同居的女人吗?
刘瑶:我们见过面,但不了解,她戴个眼镜,个儿挺高,看外表还觉得她人挺好呢。
记者:很多人猜测孩子是被打死的,你怎么看?
刘瑶:我听说他们俩在一起也好几年了,但有时他们也会吵架,他(李某)也会动手打那个女的。现在一切都还不好说,等警方的调查结果吧。
记者:姥姥一手将孩子带大,老人家一定很难过吧。
刘瑶:孩子跟他姥姥的感情是最好的,在老家上幼儿园啥的都是老太太接送,钱也是我家人出的,现在我不敢将这件事告诉他姥姥。
记者:你有什么打算?
刘瑶:现在只能等警方调查了,另外我还想看看儿子,听说送到殡仪馆,那里多冷啊……
进展
将对孩子进行尸检
警方正进一步调查
5岁男孩离奇死在出租屋,与孩子父亲同居女子被控制。
关于事件本身,记者昨日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孩子的遗体已经被运至殡仪馆,近日将对孩子进行尸检,这样才能得知孩子的真正死因。
同时,警方正在全力调查此事。关于孩子的亲生父亲李某,截至记者发稿时,还没有确切消息,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杨兴
解析
民警、专家剖析“搭伙”引发的命案——
最容易受伤的是孩子
3月30日,一名6岁男孩在浑南被母亲“搭伙”男友失手打死;5月8日,5岁男童在和平区“非正常死亡”,父亲“搭伙”女友被警方控制。
记者通过媒体报道,梳理了三年来沈阳发生的多起“搭伙”中引发的命案,并请民警、专家等剖析,发现此类案件中最容易受伤的就是孩子。
不到三年4起因“搭伙”致孩子死亡案件
2013年10月22日凌晨,沈阳铁西区一酒店616房间内,30岁的王某因经济和感情纠葛,用折叠刀将女友10岁儿子小谨(化名)的整个右手砍掉,并扔到热水壶中;2013年12月17日,在沈阳铁西出租房内,19岁女孩被母亲男友韩某用电话线勒死;2015年3月30日,在沈阳浑南区,6岁男孩被母亲“搭伙”男友失手打死;2015年5月8日,5岁男童在和平区“非正常死亡”,父亲“搭伙”女友被警方控制。
解析:全国反家暴专家、沈阳五里河派出所教导员鲁振伟介绍,“搭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看似甜蜜的“搭伙”很脆弱。
从道德层面看,“搭伙”有悖伦理,对孩子的身心影响很大,这是给孩子一个很坏的示范,孩子成人后甚至也难摆脱这种扭曲的婚姻观影响。通常“搭伙”时,大人往往有一方把孩子看成障碍,孩子大多也不承认这种没有血缘的临时家庭关系,大人也就难以实行对孩子有效的沟通和教育,很容易引发冲突。司法部门对未成年犯案件统计时,家庭不和谐的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较多,搭伙更在其列。
鲁振伟建议,为了孩子,大人应该慎重思考后采取结婚方式,在法律底线和道德上线的框架内为孩子尽可能营造良性的成长空间。
女性在“搭伙”中也易受到伤害
2012年5月7日,沈阳市中心地段发生血案,一名46岁的女交通协勤员在交通岗上被57岁的男友刺死,随后男友自残于次日死亡。此前因琐事男友曾多次对受害人施暴;2015年5月3日14时41分,在沈阳皇姑区明廉路某楼盘售楼处附近,51岁的串店厨师刺死女友……
解析:鲁振伟认为,从求生能力、经济状况乃至体力上看,女性整体处于下风,一旦发生治安和刑事案件,吃亏的必然是女性。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非婚姻同居关系中发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不按家庭暴力处理而应以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处理,也就是加大打击“搭伙”中发生的刑事案件力度。此前,《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也是这个精神。
“搭伙”中,男人被骗钱财并不罕见
“搭伙”过日子中,诈骗案件的比例很高,从媒体报道看被骗的多为男性。
解析:沈阳铁西公安分局政治处民警、心理咨询师杜斯文分析说,“搭伙”中受到伤害的不仅是孩子和妇女,“搭伙”没有法律保障,身处其中的成员均有深切的不信任,一些人更是为功利性而来,甚至掺杂不法企图,诈骗、敲诈等情况均有发生,男人被骗钱财的事情占了很大比例,而且还可能威胁到“搭伙”者的亲朋。所以,即便是男性和当事人的亲属或许也会受到困扰。
“搭伙”引发纠纷不易了断易滋生仇恨
浑南6岁男孩被发现打死时,其母亲和搭伙“男友”都已醉酒,调查之初当事人都说不清到底是谁打死了孩子;19岁女孩被母亲男友用电话线勒脖杀害,母亲男友酒后找女孩的母亲,但当时女孩母亲并没有在家,继而发生争执。这些案件中,几乎背后都是经济和情感纠葛,当事人都沉溺于一些嗜好,如打麻将,喝酒。
解析: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侯小丰认为,“搭伙”虽能带来一时的安稳和便利,但在其中一人过世或双方分手时,引发的矛盾纠纷即使到法院也不容易了断,更易滋生仇恨。经济方面的纠纷还算小事,遇到暴力以至死亡威胁,则很容易消息封闭最后导致悲剧。
沈阳铁西公安分局政治处民警、心理咨询师杜斯文说,家长在“搭伙”过程中可能出于多种考虑,但对孩子是草率的。
鲁振伟认为,“搭伙”不是法律名词,也不用于法律文书的表达,一般会写成“同居”。从年龄、婚龄等角度看,年轻人“搭伙”或是在试婚;中年人搭伙,比较现实,特别是异地打工者搭伙更多的是情感和生理需要;老年人搭伙,或是在儿女的羁绊下找个黄昏伴侣。既然在一起,还是尽量结婚,财产存异的,可以公证。
受害人多死于盛怒之下的私密空间
沈阳女协勤被男友刺死。其曾在事发前多次说,“有人要杀我”,但这种危险的信号并没有被相关方面所掌握。
受害人与加害人过起同居生活后,包括其父母在内的许多人都不知道,受害人遭到虐待更无从被人知晓。
解析:鲁振伟说,“搭伙”不被道德允许,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也羞于让人知晓,直到案发时人们才知道当事人是“搭伙”关系。“搭伙”中的加害人违法时也心存侥幸,以为没人知道他在“搭伙”。在私密空间中,一旦矛盾激化,不理智之下便致治安和刑事案件发生。
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主任记者 虞禄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