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积极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27.11.2015  12:49

为加快建设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质量,葫芦岛市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制度。

坚持五个原则,建立“两项补贴”制度。坚持实事求是、以残疾人为本,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坚持特别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与低保待遇动态挂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相适应。

建立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精心组织,确保“两项补贴”制度的落实;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及时安排所需补贴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市、县(市)区残联加强残疾人残情鉴定和残疾等级评定工作的管理,维护残疾人保障政策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此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的范围是具有葫芦岛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中本人无经济收入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可以享受此次的生活补贴,具有葫芦岛市户籍的重度一级残疾人可以享受此次的护理补贴。对同时符合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条件的重度一级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