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女同学拍裸照 4女生赔12万获刑
4名女生因看女同学不顺眼,在殴打女同学的同时还给后者拍了裸照;初三男生仗着自己人高马大,经常向低年级学生“要”学习用具和零花钱;因与同学在玩网游时发生了冲突,初三男生领人半道拦截殴打同学……他们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
10月13日,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将这些发生在全国各地的典型校园违法犯罪案例编写成《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读本》发放给全区27所小学进行普法教育,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
案例一网上争吵变成网下打架
10月13日,苏家屯区人民法院请雪松路小学200余名学生来法院参现,并将部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读本》(简称《读本》)赠送给学生代表。该读本有针对性地以漫画方式讲述了怎么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有哪些权利、什么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等相关知识及未成年人身边易发生的案例。
《读本》指出,网上游戏、网上聊天、网上色情是网络三大魔爪,也是使青少年堕落的三大杀手。
小吴是一名初三学生,在和同学小李一起玩网游时发生了口角。小吴怀恨在心,纠集了4名同学,在放学半道拦住了小李,将小李打成轻伤。
小吴出于报复的目的,叫人帮助殴打小李,并造成小李轻伤,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小吴未满18周岁,法院最终从轻予以处罚。
案例二“小霸王”半路抢钱获刑
小吕是初三学生,平时在学校是出了名的“小霸王”,经常仗着自己人高马大的优势,强拿硬要低年级同学们的学习用具和零花钱,如果不给就动手打人。
一次,在放学回家途中,小吕将12岁的小明拦住向其要钱。小明说自己身上没带钱,小吕听后非常生气,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比划着说,“你再这么敬酒不吃吃罚酒,老子就捅了你!”
小明一看不好连哭带叫,“我身上就只有20元和一部手机,全都给你。”小吕拿着钱和手机逃离了现场。小吕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属于重罪,最低三年起判。另外,抢劫罪一般没有财产数额限制,哪怕你只抢到一分钱,甚至一分钱都没有抢到,只要你是以抢劫财物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都构成了抢劫罪。
案例三4人殴打女同学拍裸照获刑
小雪、小丽、小梅、小娟都是初三同班女生,平时四人经常在一起玩耍。因同班女同学小玉平时和她们格格不入,小雪等几个人看小玉不顺眼,决定找个机会“教训”一下她。
之后,小雪等四人结伙无故殴打了小玉,而且还在一次殴打过程中强令小玉脱掉了衣裤,用手机拍录下了小玉的裸照。小玉被打成轻微伤,家人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小雪等四人先后四次结伙无故殴打小玉、还用拍裸照的方式侮辱小玉,造成小玉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小雪等人家长赔偿小玉12万,小玉得到安抚并转学。小雪等四人被依法判处缓刑。
苏家屯区人民法院表示,随着学校和法院普法教育常态化,近年来,全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呈现下降趋势,容易发生在未年人身边的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聚众斗殴、容留他人吸毒等方面,值得中小学生们警惕。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