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对全省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07.12.2016  10:35

 

  为落实财政部、国家民委和省财政厅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按照年度经济工作计划,从11月13日至12月4日,用时近1个月,省民委对全省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由省民委分管领导、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各市民委分管领导、经济科(处)长35人组成,按照先辽西北、后辽东南的顺序,分两组互查互检。 

  检查组采取听、查、看、问、评等5种方式,先后听取了14个市的工作汇报,查验了286本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档案,对26个县区、23个乡镇(村)、32个重点特色项目进行了实地查看。 

  根据《辽宁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百分制绩效考核办法》5个大项、33个小项制定的考核表和汇总表,检查组按照分工,结合检查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定和打分。考核结束后,检查组对每个市进行了专项反馈。 

  通过专项检查,系统了解全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推进情况,全面掌握全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一步提高了对民族工作的关注程度,理清了民族经济工作思路,交流了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经验,对2017年民族经济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