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核查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的通知
18.12.2015 15:31
本文来源: 水利厅
园区内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办公用房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辽委办发〔2015〕18号)要求和领导指示,为进一步规范全厅办公用房管理,做好办公用房调整及统筹调配等工作,请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填报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
有关要求
1.办公用房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标准执行。
2.各单位(部门)统计完毕需加盖单位公章、领导签字,并绘制本单位办公用房简图(会议室、档案室、打字室等服务用房、设备用房要有特殊标识)。
3.各单位(部门)请于12月22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水利厅办公室607房间,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4.相关表格可登陆辽宁省水利厅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联 系 人:蒋佳岐 刘阳
联系电话:024-62181109
辽宁省水利厅
2015年12月18日
附件:辽宁省水利厅办公用房情况统计表.xls
本文来源: 水利厅
18.12.2015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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