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继续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加强大气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23.02.2017  21:40

 

      为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市环保局将继续充分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做到从速从严发现和查处大气环境违法问题。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线监管作用,在监察执法与在线数据间建立起良性联动工作机制。同时以环保部2017年起向污染源所在地环保部门发送的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单为线索,积极开展全面调查,并于24小时内反馈查处结果。在自动监控超标数据超标问题查处工作中,环境监控、监测及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协调联动,采取明查、暗查、夜查、晨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手段,对大气污染源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和监测。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对连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等措施;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偷拍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适用于行政拘留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