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事业单位将建立聘用雇员制度

19.02.2016  12:18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陈婵婵)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同岗同责,表现优秀可选聘进编。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在沈阳事业单位建立聘用雇员制度,形成自主灵活的用人新机制,通过同工同酬、同岗同责、职级晋升和优秀雇员可选聘进编等措施,充分调动雇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逐渐在沈阳市事业单位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队伍整体素质较高、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据了解,聘用制雇员是指在不占用正式编制数额的前提下,事业单位在其编制职数内,在部分空缺岗位聘用的从事一般专业技术、普通管理、工勤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聘用制雇员属于编外用工人员,按照其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

  《办法》规定在人员管理上,聘用制雇员实行按岗定薪、按岗定责、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参照在编人员相关办法和规定进行管理,雇员的考核、奖励、惩戒、培训、回避、申诉等,均参照在编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办法》同时规定,雇员的职称、职务、技术等级晋级晋升,也要参照在编在职人员相关标准和资格条件进行。

  聘用制雇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满后双方可直接续聘。对于整体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表现突出的聘用制雇员,可在规定的聘用年限内通过相关程序,选聘到编制体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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