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重点岗位处长将实行轮岗制

10.04.2015  11:20

降低因长期任职同一部门、岗位而受人情、关系影响的可能性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高巍)沈阳市将实行重点岗位处长及以下干部交流、轮岗制度,降低因长期任职于同一部门、岗位而受人情、关系影响的可能性。

昨日,沈阳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推行政府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

沈阳市政府提出,在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制衡,弥补“权出一门”的体制缺陷。

根据《意见》要求,沈阳市将“实行重点岗位处长及以下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对在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工作达到规定期限的干部进行调换职位、岗位任职,将有利于降低因长期任职于同一部门、岗位,而受人情、关系影响的可能性。

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推行政府责任清单制度,界定各部门职责边界;同时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根据《意见》,沈阳市将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项目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评估评审事项,杜绝暗箱操作,缩短审批时间。同时,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工作模式。

对于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意见》要求推进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移动终端、政务微博和微信等载体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

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意见》强调要整合职责任务相近的执法队伍,减少执法机构。在相关重点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同时,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实现执法工作的无缝衔接和有效合作。同时要求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

在依法决策方面,《意见》明确,各级政府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程序。

根据《意见》的要求,沈阳市将完善重大决策实施后跟踪制度,关注群众及利益相关方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同时,还将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对决策责任人、决策承办单位、参与决策的专家和机构等都要终身追责。

另外,在政府立法方面,《意见》要求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的渠道,让公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拓宽专家学者参与立法的途径,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专家建言

轮岗应注意

不改变干部的专业性

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弘认为,此前对于干部队伍的交流轮岗,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为了防止腐败滋生也有约定俗成的“隐形存在”,如领导亲属一般不与领导在同单位任职,就成为一种回避的关系。

去年11月1日,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省直党政工作部门厅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正处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截至2月10日,辽宁省省直党政工作部门关键岗位正处级领导干部轮岗工作全部完成。

对于沈阳重点岗位处长交流、轮岗调整的年限,张弘认为或可随着每届政府的工作年限五年来进行安排。

“交流轮岗制度需要地方政府进行细化,轮岗应注意不改变干部的专业性,以在同一个领域形成专业优势,目前的干部轮岗有时会忽略这一方面。”张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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