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268万元被查

31.03.2015  11:45
   本报讯 记者陈微报道 近日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经过对沈阳市某物资经销处的纳税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发现该单位取得了107组由吉林省辉南县、柳河县、双辽市、辽宁省辽阳市等地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税违法问题。

  该单位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已证实虚开发票,合计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687034.78元,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应补缴增值税2687034.7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国税发(2000)187号文件,国税函(2007)1240号文件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追缴少缴增值税2687034.78元,不征收增值税滞纳金。

  通过这起协查案件警示广大纳税人,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中,不但要认真注意开具细节、检查发票的可靠性,同时在交易结算时应注意减少现金及支票的付款方式,应该直接通过银行将货款转账给开票单位,以避免对企业纳税造成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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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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