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城建科长受贿80万被判刑
市民马某想要在沈阳市大东区城郊附近买块有土地证还能办理房产证的地来建厂房,经人介绍认识了任沈阳市大东区城建局村镇办科长的单某。
单某收80万元,给了马某一本假房证。马某在所买土地上盖了三次厂房,均因违建被拆,为此举报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近期,法院作出判决:单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1年年末,沈阳市某公司经理马某经人介绍结识了沈阳市大东区城建局村镇办科长(主任)单某。马某称其想在大东区城郊附近买地建房,并想买有土地证还能办理房产证的土地。
单某考虑再三后告诉马某,“土地证办不了,房证可以办”。单某称按照沈阳市城市规划,东陵区的一部分土地划入大东区,其中包括王家沟,两个区正在交接土地证和房证,而这两个证都由他负责管理和核实,他能够趁交接混乱为马某办理房证,明确告诉马某“办理房证需要70万元。”
2012年1月,马某在单某单位楼下将50万元给了单某,单某打了收条,称“办完证再收另外20万元。”随后,在单某的介绍下,马某租用了位于沈阳市东陵区前进乡王家村的一块农用耕地。
2012年春节后,单某告诉马某还可以办房基证,“还需要好处费10万元”。2012年4月,马某又在单某单位楼下将30万元给了单某,单某再次打了收条。
2012年5月,单某将其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虚假的房屋产权证给了马某,并授意马某在所买耕地上私建房屋。单某称,房证只能在动迁的时候拿出来给拆迁办,因为动迁办会拿着房证到他的部门核实,他可以证明房证真实有效。
自此,马某开始建房,但建了三次,被行政执法拆了三次。期间单某介绍马某认识了陈某,称陈某可以帮助协调所建房屋被拆的事情,马某先后拿出50余万元及笔记本电脑等物品给陈某,但也没有办成。
2013年年初,马某找到单某要求退钱,单某称钱给别的部门的人用于办事“不能还”。为此,马某多次到单某办公室要钱,在多次催要下,单某分三次返还了80万元。
2013年4月1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接到马某举报。2013年11月12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单某犯受贿罪,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此案。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单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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