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院发布“基本解决执行难”新举措
20.06.2016 15:20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聂雪松主任在新闻发布辞中指出,沈阳中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总体目标和省法院工作要求,在总结近三年执行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了《实施办法》,并提出了“沈阳市两级法院要争做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开路先锋,力争在2017年底在全省率先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具体目标。
《实施办法》以细化最高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为出发点,更加突出可操作性和实务性,全文共分14章153条,采用条文式体例,既便于两级法院在实施过程中逐一对照,也便于今后对两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评估验收。《实施办法》明确了沈阳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时间表、路线图。自2016年6月份开始至2016年底,将审判管理网上2016年9月30日前受理的新收及旧存案件全部实现查控措施到位、强制措施到位、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行完毕;2017年1月1日起,将所有审判管理网上未结的案件、网下终结本次执行案件以及中止执行案件纳入清理范围,并于2017年底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基本解决执行难”以追求实际执行率为根本,到2017年底,沈阳市两级法院实际执行率将达到90%。
(作者单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20.06.2016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