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事业编人员可离岗创业3年 在此期间可保留人事关系

31.12.2016  15:02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  王晓婷)近日,沈阳市公示了《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实施办法》,全市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以申请离岗创业3年。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照发社保和公积金。

  符合要求的包括全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试用期满、且距规定退休年龄在3年以上的各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应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单位和个人应继续按在岗同类人员政策规定和标准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个人部分自行承担),正常晋升其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的权利。

  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创业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离岗创业期间,离岗创业人员人事关系由原单位负责保留,且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

  离岗创业人员期满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者辞职创业的,应提前1个月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对于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的离岗创业人员,原单位要及时审核其离岗创业期间的情况,办理返岗手续,恢复履行聘用合同和各项待遇,工龄继续计算。对于离岗创业人员要求辞职创业或期满未按要求办理终止离岗创业手续的,原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及人事档案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