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今年城市低保标准将提高7%以上

24.01.2015  06:43

  记者1月23日从2015年沈阳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沈阳市今年将继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提高7%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以上,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10%以上。同时,将符合条件的成年一、二级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据介绍,沈阳市去年月低保救助标准城市提高了10.2%,农村提高10.5%,并同步上浮了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分类救助标准。截至2014年末,全市城乡低保户8.6万户、14.4万人,全年支出保障金5.04亿元。沈北新区和于洪区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今年,沈阳市民政局将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修订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意见,提高临时救助标准,适当扩大临时救助范围。提高医疗救助个人自付部分救助比例,低保户提高到70%,边缘户提高到42%。继续将集中供暖救助政策扩大到四县(市)的城乡低保对象,实现城乡贫困群体采暖救助全覆盖。

  沈阳市还要在优化公共服务上下功夫,加快推进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今年完成77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任务,鼓励农村中心敬老院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前提下,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机构建设。

  今年,沈阳还将提高高龄老年人月津贴补贴标准,80至89周岁的城乡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从50元提高到10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从100元提高到200元,百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从300元提高到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