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今年帮万人创业助两千“准老板”
到2015年底,沈阳市将新增创业人数1万人,扶持创业带头人2000人,实现实名制就业16万人。《沈阳市“万人创业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昨日发布,提出了“1216”的工作目标。这也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沈阳市首次提出万人创业的目标。
在原有创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给出了条件符合者可享减免税收三年的政策,合伙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人均贷款标准从5万元提高至10万元,创业基地最高补贴增至80万元。
减免税创业基地最高补80万
小微企业一直是创业的主力军,《方案》中对这类企业给出了新的减免政策。
对于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收率为3%;对于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扶持初创小微企业的发展,《方案》中对为其提供基本生产经营场地、创业指导服务及政策扶持的创业孵化基地,经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认定,按照基地达到的面积标准给予不同标准的专项资金补贴,用于创业孵化基地为孵化对象减免场地租金、水电、煤气、采暖等基地运行费用。其中,基地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80万元/年的补贴;3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40万元/年的补贴;1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30万元/年的补贴。
提高个体户营业税起征点
《方案》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营业税起征点,降低创业税收门槛。自2011年11月1日起,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额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另外,对符合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最高可贷10万
《方案》明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事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个人贷款额度一般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高校毕业生从事高新科技领域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于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将人均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提高至10万元,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取得工商执照后,每人可申请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2年。
签毕业生三险享50%补贴
在沈阳市创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当年新增岗位吸纳沈阳市户籍就业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每新招收一名符合条件人员,由政府给予用人企业实际缴纳一个年度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项费用社会统筹部分资金总额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残疾人干个体免收行政收费
对于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以及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广告业等)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市、区县(市)、街(乡)三级收费部门,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没有进入到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符合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实际租赁场地经营的,在其创业初创期内,给予租用场地补贴6000元/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