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今年首批污染环境案宣判
沈阳今年首批污染环境案宣判
三人因非法处理危险废弃物获刑 都说“不懂”
昨日上午,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污染环境案进行了宣判,这也是今年以来沈阳市内首批因污染环境而判决的案例。
两起案件被告人都是经营废品收购,非法收集和处置废弃机油桶和医疗废弃物,却都声称自己并不知道触犯法律才做的。
案例一:废品收购站非法粉碎20吨废弃机油桶
2012年10月到2015年3月,被告人姜某和薛某夫妻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一家没有任何资质的废品收购站,非法收集、贮存废弃机油桶,并利用粉碎机、清理槽等设备进行粉碎、清洗加工,还将清洗污水通过渗坑非法排放,严重污染环境。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查获该收购站时,依法扣押了1.61吨废弃机油桶,同时还有19.12吨非法处置后的机油桶碎片颗粒。经检测,姜某、薛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内,渗坑及槽内污泥均含有大量石油类有毒物质,属于危险废物。
法院认为,两人都犯了污染环境罪,依次判处姜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薛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薛某说,“就是想挣钱,看人家都干,咱们也没合计这能触犯法律啊!”
案例二:收购6.8吨废弃输液器注射器拆了卖
2014年10月到12月间,被告人胡某在未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沈阳市铁西区滑翔街二环桥下收购使用过的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废物,在没经过任何消毒措施的情况下,雇佣工人进行人工拆解、分类,在打算将这些医疗废品出售的时候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经认定,胡某非法处置的医疗废品重达6.869吨,这些医疗废物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感染性危险废物。法院认为,胡某犯了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我是收普通废品的,无意中收到这些东西,由于不懂,就这样了。”胡某说,“我也就打算把它们和普通塑料混着一起卖了。”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李那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