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布公办幼儿园新保教费标准

26.02.2018  10:14

   沈公布公办幼儿园新保教费标准 分为一星至五星级

  差额或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在标准基础上可上浮10%~15%

  城区五星级幼儿园950元/月

  为规范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要求,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经沈阳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沈价发[2017]65号,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规定,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伙食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伙食费属代收代管项目,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幼儿家长协商议定。

  《通知》规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总体形势和保育教育费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通知》依据辽宁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辽宁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辽价发[2013]3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幼儿园收费、退费做了新的明确规定,即:各类幼儿园收费实行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每月实际在园日累计不足3天(含3天)的,按实际在园日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超过3天不足10天(含10天)的,按半月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超过10天的,按全月收取当月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日据实结算。

  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一般长托孩子涉及此项收费)、伙食费,除上述三项以外不允许收取其他费用,如果遭遇到了乱收费问题,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定价标准

  城区:五星级950元/生/月,四星级800元/生/月,三星级620元/生/月,二星级520元/生/月,一星级420元/生/月。对实行差额或自收自支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在此标准基础上可上浮10%~15%。

  农村:五星级480元/生/月,四星级430元/生/月,三星级280元/生/月,二星级240元/生/月,一星级190元/生/月。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下浮10%。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杨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