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最高上调至1530元

01.03.2016  08:35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 (记者 丁宁)沈阳市公益性岗位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

  2月29日,沈阳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随着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全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也随之上调,调整后市内9区为每人每月1530元。

  今年1月1日,沈阳最低工资标准已上调。根据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由1300元调整为1530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由1050元调整为1230元。

  经研究决定,沈阳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也随之调整。调整后,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530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230元。

  同时,全市困难家庭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的岗位补贴每人每月由1500元上调至1800元。

  “慈爱儿康行动”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由每人每月1500元上调至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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