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创新改革提速攻坚

30.12.2015  03:12

  记者从12月29日召开的中共沈阳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上获悉,2016年,沈阳市将通过制定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探索建立试错、容错机制等一系列创新改革举措,打好结构性改革乃至振兴发展的攻坚战。

  沈阳市坚持锐意改革创新,全市已累计取消、下放行政职权981项,政府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精简率达到61.7%;全市统一办公平台和网上并联审批平台正式运行,行政效能和审批效率明显提高;在全省率先完成企业登记“三证合一”制度改革,全市新登记公司2.3万户,增长16.2%。

  获批成为全国8个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之一,沈阳市将此视为改革开放以来沈阳迎来的一次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机遇,制定出台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的意见措施,而关于沈阳市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的试验方案即将获批。

  据悉,试验方案明确了建设东北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国制造2025”先行区、探索国企改革新模式、建设东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等7项重点任务。沈阳市把全面创新改革作为根本动力,凝心聚力攻坚振兴,扎实推进明年乃至“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

  向改革要活力、要红利、要生产力。明年,沈阳市将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不合理干预和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管制;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制定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组建若干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放开企业投资权和资产处置权,制定一企一策改革方案;试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提升市场准入和退出便利化水平。

  大力激发社会创新创造潜能。沈阳市将进一步制定完善鼓励创新的政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设立全面创新改革资金,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全面创新改革责任豁免”制度,允许在改革试验中试错、容错,切实为勇于创新者消除后顾之忧。

  同时,沈阳市还将着力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大力实施“盛京人才”战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等,努力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