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发放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22.11.2016  08:07

  -和平区部分新建商品房试点尝鲜

  -原房产证不用更换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彭跃东)11月21日上午,沈阳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在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平分中心发出。据了解,从当天开始,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在和平区部分新建商品楼盘试点启动。

  据了解,这本不动产登记证书发给市民王某和焦某,为夫妻共有财产。该套商品房位于和平区长白街23—3号,面积121.99平方米,为辽宁万祥置业公司开发。

  目前,首批试点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的楼盘共有18座,主要包括滨河湾、九洲湾景汇、华润幸福里、深航翡翠城等。

  试点期间,其它不在试点范围的商品房、二手房、回迁房、房改房等仍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原已依法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证明》等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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