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发放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23.11.2016  22:15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徐月姣报道 近日,沈阳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在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平分中心发出。在这之后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在和平区部分新建商品楼盘试点启动。

  据了解,这本不动产登记证书发给市民王某和焦某,为夫妻共有财产。该套商品房位于和平区长白街23—3号,面积121.99平方米。

  目前,首批试点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的楼盘共有18座,主要包括滨河湾、九洲湾景汇、华润幸福里、深航翡翠城等。

  试点期间,其它不在试点范围的商品房、二手房、回迁房、房改房等仍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原已依法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证明》等继续有效。

  继今年5月31日大连市在全省首发不动产权证书后,盘锦市大洼区以及锦州、葫芦岛、鞍山、铁岭等市均先后颁发了本地的首份不动产权证书。

  省国土资源厅介绍,今年年底前,我省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止颁发旧的不动产证件,开始正式颁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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