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涨30元
从今年7月1日起,沈阳城市低保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0元,城区(不含辽中区)每人每月为610元。
昨日,沈阳市政府发布会上,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社会借助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城乡低保保障人数119154人,人均救助额330.30元,保障面1.64%,支出保障金23996.1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保障人数67169人,人均救助额466.41元,保障面1.45%,支出保障金19102.95万元;农村低保保障人数51985人,人均救助额154.43元,保障面1.99%,支出保障金4893.23万元。
城乡低保边缘人员参保、参合费用由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城乡低保人员在医保、新农合及大病保险报销基础上,个人自付部分给予70%救助,低保边缘户给予42%救助。医疗救助取消了救助最高封顶限额和定点医院限制,并在医院即时结算实现同步救助。
全市2016年上半年城乡医疗救助达到4.23万人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3874.18万元。其中,在开展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定点救治和定额救助工作中,实行床位日补贴,住院救治救助的农村低保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个人不再承担费用。2016年上半年,共救治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627人,民政医疗救助支出资金174.90万元。
从7月1日起,沈阳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城区(不含辽中区)从每人每月5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10元;辽中区和三县(市)从每人每月5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35元。
农村低保标准:城区(不含辽中区)从每人每月3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95元;辽中区和三县(市)从每人每月29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35元。
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城区(不含辽中区)从每人每月580元~69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10元~732元;辽中区和三县(市)从每人每月505元~60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35元-642元。
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城区(不含辽中区)从每人每月355元~42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95元~474元;辽中区和三县(市)从每人每月295元~35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35元~4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