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妈坐“一日游”大客腰被颠残

25.07.2016  13:38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白爽报道 法库大妈乘大客到本溪一日游,没想到因大客剧烈颠簸,导致她的腰部三处骨折,还落下了九级伤残。

  出发前,大妈只交了160元的旅游费,没有签合同,旅游组织者称,车上有事你找车,旅游地有事我帮你找景点协调,就是不同意赔偿。这事咋办?

  去年10月,法库60多岁的王秀兰报名参加了女子李梅组织的本溪一日游,她向李梅交纳了旅游费用160元,双方没有签书面合同。随后,李梅将乘车时间、地点,用手机短信发给了王秀兰。

  第二天早6时,王秀兰按李梅的安排,坐上一辆指定的大客车。李梅表示,“她被拼到别人家的旅行社。”可当大客车行至铁法境内时,因车速过快,且司机未注意路况,剧烈颠簸导致王秀兰腰部疼痛难忍。

  司机当即将王秀兰送往就近医院,她被诊断为:腰1锥压缩性骨折(1/3)、腰3左侧横突骨折、骶3椎体骨折。出院医嘱显示,她需要继续平卧对症修养至伤后3个月。

  经鉴定,王秀兰的第一腰椎体粉碎性骨折,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事后,王秀兰将旅游组织者李梅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等4.2万元,并要求根据伤残程度支付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认为,原告王秀兰向被告李梅缴纳了旅游费用,双方因此建立了旅游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在乘车时受伤致残,故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

  日前,这起旅游合同纠纷案在法库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旅游组织者李梅被判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7万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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