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生在校医院门诊看病可报销

26.11.2014  12:31

  本期嘉宾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副处级调研员 谢成武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 陈学静

  城镇居民参保管理处处长 宋文斌

  政策信息咨询处副处长 孙悦

  医疗审核处副处长 唐春佳

  结算处副处长 高春辉

   办理社会保障卡及时激活便于使用

  医疗保险的新参保人员和挂失补卡人员在领到社会保障卡后都需要去卡面对应的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卡激活手续。社会保障卡在激活金融功能后就可以办理存取款等金融业务,参保人员如果需要使用该卡缴纳医疗保险费,则须向银行同时申请办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业务。

  使用原来的“盛京银行医疗保险缴费卡”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原医保卡丢失,挂失补办新的社会保障卡后,如继续使用原来的“盛京银行医疗保险缴费卡”缴费,可仅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不办理代扣代缴业务。为方便参保人员使用,同时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的服务功能,建议尽量选择激活社会保障卡的代扣代缴功能,使用社会保障卡缴费并将原来的缴费卡注销作废,以免出现因为只在银行办理了启用金融功能业务而未办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业务导致参保人员虽然存款了但却没能缴费成功的情况。

   在校大学生定点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标准

  沈阳市实行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享受相应医疗待遇制度。

  居民门诊统筹: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成年居民、老年居民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基金起付标准为每月20元(在校大学生不设起付标准,绝大多数的大学校医院为该校大学生的门诊统筹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月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在非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职工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因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及门诊手术治疗病种到沈阳市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20元/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月。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60%,退休人员为65%,其中一般诊察费用每次支付比例为80%。

   年底前职工可选门诊统筹定点医院

  城镇职工、居民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但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应灵活选择一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目前,居民在参保下一年度医保时应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如未选定,可在明年1月1日后就医时选择。职工可在今年9月1日—11月30日重新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院。

   省内异地就医可就近代办结算

  为解决沈阳市省内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结算难问题,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合作在省内其他13个城市开展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代办业务。凡是在市医保局已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其选定的医院发生医疗费终结后,本人或其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当地指定的代办窗口可办理异地就医结算手续。

   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可报销

  参保人员所患疾病符合急危重症含义的或发生的疾病符合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病种范围且危及生命的,在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或在120急救车上实施紧急救治者,其抢救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均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个人门诊规定病种待遇信息上网打电话可查

  日前,市医保局推出两种便利查询方式:通过96856语音电话查询:即持医保卡的参保人员或已领取社会保障卡并启用的参保人员,可以拨打96856语音电话查询门诊规定病种个人信息,首先拨打96856,按照语音提示选择“2”个人业务,输入身份证号及医保卡号后选择“1”个人信息查询,再选择“9”门诊规定病种查询,就可以查询到目前享受待遇的门诊规定病种信息;通过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http://www.syyb.gov.cn)查询,在互联网上输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或直接输入http://www.syyb.gov.cn的网址,在主页面的“个人用户目录”下点击“个人医保信息查询”,在页面中输入身份证号及医保卡号后即可查看到个人门诊规定病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