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女子美容院遭毁容 老板躲赔偿匆忙赠房
21.05.2015 11:46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因脸上有疮和痘,沈阳女子吴丽到美容院进行治疗,不但没治好反倒被毁容。吴丽将美容院起诉到法院,经沈阳两级法院多次审理,判决美容院承担赔偿。
强制执行时,法官发现美容院负责人名下已没有财产,其名下的房产早已无偿赠与给了自己的女儿。随即,吴丽再次将美容院负责人及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合同。
沈阳女子美容遭毁容
2008年2月7日,吴丽来到东英美容院进行美容医疗。没想到,经过长达一年半的治疗,吴丽美容不成,竟成毁容。
吴丽调查发现美容院超出卫生许可范围进行医疗美容活动。2009年7月23日,吴丽到沈阳市卫生局、和平区卫生监督所进行举报。2009年8月19日,吴丽与美容院协商未果后,以健康权损害为由将美容院及负责人起诉到和平区人民法院。该案经市、区两级法院多次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美容院负责人赔偿吴丽8万余元。
美容院老板赠房给女儿
判决生效后,吴丽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调查发现美容院负责人名下银行卡只有3400余元现金,予以扣划。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在2009年8月4日,美容院负责人将名下一处50余平方米的房产无偿赠与女儿,并办理了更名过户手续。
吴丽称,美容院负责人将名下房产无偿赠与女儿,是恶意转移财产,想逃避赔偿。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13年12月21日,吴丽将美容院负责人及其女儿起诉到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判令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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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2015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