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提升本地区进出口食品供给质量

24.08.2017  21:17

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合力,近日,沈阳市药监局联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发《沈阳市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协作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四项机制”,实施“三个联合”,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链条,提升沈阳地区进出口食品供给质量。

1.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由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许可、食品检验检测等业务工作,总结工作,明确任务,协商解决遇到的问题。三是建立日常联络协调制度,双方分别设立联络办公室和联络员,负责做好日常联络,协调沟通,督查督办等工作。

2.建立信息通报与资源共享机制。一是共享法规标准,双方互相通报各自管理的食品安全领域法规标准的最新动态,为对方查询相关法规标准提供协助。二是共享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双方交换和共享可对外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数据和质量安全分析结果等,双方合作开展风险会商和风险防控,交流风险管理措施。三是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双方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收集的交流合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对方提供企业信用信息。

3.建立进出口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合作机制。一是共同推进准入结果互相采信,双方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准入审核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信企业已取得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二是共同推动“同线同标同质”工作,食药监部门在生产许可办理和监督管理中,对于“同线同标同质”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可依法优先办理准入手续,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重复检测。三是共同推动监管协作和结果互用,双方开展监管工作交流,共同派出检查组,联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并将对方监管结果作为产品合格评定,企业分类管理的参考。四是共同研究扶持食品企业出口,双方充分利用各自职能,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互通出口企业产品检验信息,对于存在问题的,共同分析原因,指导帮助解决问题。五是共同加强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研究,双方邀请对方专家参与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研究、专题会议和标准制修订工作,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技术研究。

4.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合作机制。一是实现检验检测资源互补,双方充分利用对方检验检测资源优势,在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抽检)、执法检验、不合格食品复检等工作时,优先委托对方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实施检验检测。二是开展检验检测技术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究,双方检测实验室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

5.联合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双方在监管中发现涉及对方监管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对方通报,必要时,双方联合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对方提供已掌握的进口商信息、产品信息和执法信息。

6.联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移交属于对方监管范围的投诉举报,协助开展调查取证,通报查处情况。另外,在决策辅助方面,共享专家队伍。

7.联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在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中,双方共同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消费常识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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