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法制办五大新规下月起施行

07.01.2015  10:38
资料图。 - 新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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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将缴2-5倍加价水费,私自截留罚没财物将严惩,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总数17%……1月6日,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五大新规,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键词1:拥军优属

  两地分居,军属享带薪“探亲假

  法规:《沈阳市拥军优属规定

  《规定》明确,现役军人和配偶分居两地,其配偶按照规定享受探亲假。探亲期间工资照发,劳动福利待遇不变。此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或者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的,退出现役后,根据本人意愿,允许复工、复职、复学。

  另外,军用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公路、桥梁、渡口、隧道行驶,在公共停车场或者住宅区停车场内停放,免收费用。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和现役军人家属,符合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优先享受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关键词2:罚没财物

  私自截留罚没财物将严惩

  法规:《沈阳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罚没财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挪用、借用、调换、私分或擅自处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罚款以及物品的变价款,应按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罚没物品是国家命令淘汰并禁止使用的、无使用价值或不得进入市场的、假冒伪劣的、医疗器械、毒品、淫秽物品、吸毒用具、赌博用具、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鲜活商品等,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应依法予以销毁。

  此外,执法机关擅自将罚没物品留用或不按规定处理的,未将罚没物品及变价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部门,而是存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自行开立账户、小金库或截留、私分、挪用、坐支的,将由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并对直接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